第三二四章 所望甚奢,所获更奢!

殖民地大臣亚特伍德的,并嘱亚特伍德将相关情况和意见转告另一位盟友第一海务大臣狄克多。

  回电也是两份,也是一公一私,私信自然是亚特伍德给他的回复;而公文,却不是古丹雷一人的回复——居然是首相德比伯爵领衔,外交大臣古丹雷和因海军大臣“出缺”而“护署”海军部的第一海务大臣狄克多合署。

  这个规格,呃——

  仔细想一想,以为想明白了:关亲王所求之事,关乎外交、海军两家,任何一家,都不能单独做主,因此,便“合署”喽。

  同时,再扯上首相的大旗,这样,气势更足些,出了什么篓子,责任也更轻些。

  可是,回电中的“奉女王陛下谕”,可就是真正稀奇了!

  中、英体制不同,在中国,名义上,军机大臣以下,包括六部堂官,统统都只是“办事儿”的,整个国家,“话事儿”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皇帝,因此,不论办什么事情,都得“请旨”、“奉旨”,屁大点儿的事儿,都得扯上皇帝的大旗,动不动就“谕内阁”、“谕在廷王大臣”,等等,事实上,很多时候,“旨”也好,“谕”也好,跟皇帝本人,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不过是一句“套话”。

  而英国,首相以及各部大臣,都是经过明确授权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处置公务,没有“请旨”、“奉旨”一说,因此,既有“奉女王陛下谕”,那就一定不是套话——就是说,女王陛下对此事确有明确的谕示。

  这件事情,居然将女王陛下也惊动了?

  还有……毕竟不过四十八小时啊?

  这中间——

  阿礼国定了定神,细细的看了下去。

  电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接受中国的要求,由驻日使领馆出面,担任日本中央政府和萨摩藩地方政府“可能的纷争”的调停人,尽力说服萨摩藩不要参与西本愿寺发动的“法乱”,保证日本整体局势的平稳。

  二,接受中国的要求,由“中国舰队”派出“一定数量”的军舰,充作中国的运兵船的“护卫”,而且,此“护卫”任务,应一直持续至日本国内局势基本平稳、或中法战争结束为止。

  三,为消除英国军事人员——不管现役还是退役——“发生自相冲突的可能性”,由海军部和驻日使领馆出面,说服萨摩藩海军中的英国教习,暂时离开萨摩藩海军,直至“中国舰队”完成对中国援日部队的“护卫”任务。

  如果涉及到合同违约问题,违约金由英国政府代为支付。

  四,在执行“护卫”任务的过程中,若“护卫”的对象以及护卫舰队本身,受到来自任何方面的攻击,护卫舰队都将予以坚决的反击。

  阿礼国太意外了!

  真正是“所望甚奢,所获更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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